【僭建物】大埔一商住大廈兩單位業主違清拆令獲重罰近21萬 港島白建時道獨立屋業主再違令亦遭罰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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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5/31 15:29

最後更新: 2021/05/3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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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一商住大廈兩單位業主違清拆令獲重罰近21萬。(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屋宇署表示,大埔安富道一幢商住大廈兩個毗鄰住宅單位的業主,未就平台搭建物履行清拆令,上周獲重罰逾20.9萬元;另有一名港島白建時道一幢獨立屋業主,亦兩度未就樓宇後面、天台及樓梯蓋頂僭建物履行清拆令,故亦判罰逾15.8萬元。

案情指,首宗個案涉及兩張清拆令,與大埔安富道一幢商住大廈兩個毗鄰住宅單位的若干違例平台搭建物有關,該些搭建物面積共約120平方米,均作出租用途。由於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署方誣提出檢控,上周二(25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法庭考慮2張清拆令涉及搭建物面積及用途後,重罰該業主共逾20.9萬元。

另一宗涉及港島白建時道一幢獨立屋的若干僭建物,僭建物位於樓宇後面、天台及樓梯蓋頂,面積共約80平方米。業主早已於2017年獲屋宇署檢控,並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8萬元;惟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遂獲第二次檢控,上周三(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罰款逾15.8萬元。

署方稱,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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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正怡